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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建公益事业为由,征迁补偿过低我们该怎么办?

陕西-延安 04-24 10:16  悬赏 0  发布者:201304…… 给我留言  回答:(4)
韩律师:您好!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居民。我家所在区域,以前四周都是太皇山村民的果园。2010年,政府以每亩九万元低价收购后,砍掉果树,先后卖给下寺湾采油厂、劳山林业局等单位,因我们三十三户居民所在地段位于这两个单位的中间,政府以建甘泉县妇幼保健院为由,于2013年3月8日贴出征迁公告,但因评估补偿价格过低,而县政府又限期让我们签约补偿协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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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4 10:58
你好,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4-24 12:15
政策性拆迁,还是向上级部门投诉的好
回复时间: 2013-04-24 13:17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4-24 17:31
对拆迁补偿不符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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