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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纠纷

山东-泰安 07-24 12:42  悬赏 15  发布者:xFR7232 回答:(3)
07年村委批准我在一池塘边建房,房屋建好后,院墙外因地势底洼,为保证房屋安全,将墙根附近底洼处垫高并栽树护土。09年村委将池塘及周边空闲地承包给他人,并口头承诺承包区离院墙六米。现承包方欲强行占有六米以内的土地,并诉至法院。请法律专家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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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4 14:46
关键是看村委会与他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但是如果他的经营不影响你的住房安全的话可以让步。反之则要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7-24 22:48
具体要看村委与承办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对方的经营影响了你的居住,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建议带详细资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7-28 08:14
“07年村委批准我在一池塘边建房”,仅有村委的批准,你建房用地的行为并不合法。

村委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做农业用地使用。如果承包方使用的土地都是村委发包的土地,打官司时,你户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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