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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赔付标准

 04-24 14:15  悬赏 0  发布者:240505……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宜宾 回答:(3)
请问,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算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4日 14时16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4 14:16
不同的人不同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4-24 14:17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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