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牟金海  李晓航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将利息作孽息,有过错的出资人无需按过错承担分担利息吗?全部由收款方赔偿吗?

广东-深圳 04-25 08:34  悬赏 0  发布者:qsfr52…… 给我留言  回答:(3)
合同无效,买受人是非善意有过错的合同缔约者。买受人得到返回款的利息,此利息是算作买受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是算作孽息呢?利息损失与孽息有什么区别? 法官说将买受人的购房款作为孽息,买受人虽有过错,但全部由出卖方赔偿,这个说法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5 08:37
利息与孽息还是有区别的,但如果是钱,那就是一样的,都是指钱产生利息,法院的说法是否正确还要看你们的证据如何
追问:

证据:终审判决买受人是非善意有过错的合同缔约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您看这证据够吗

回复时间: 2013-04-25 09:51
性质不一样,如果所说的是损失是利息损失的话,都是返还相应利息。
回复时间: 2013-04-26 21:44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考虑及时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34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