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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同居在一起四年了,她小孩也住在我家,我每次跟她提去把结婚证领了可她老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浙江 03-05 09: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和我女朋友同居在一起四年了,她小孩也住在我家,我每次跟她提去把结婚证领了可她老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她背着我在外面有人了要跟我分手,可是我在她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和我这在他身上付出的4年感情,我是以结婚目的给她花的钱,当时我都有给她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现在我可不可以告她以结婚目的骗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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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3-05 09:31
可以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05 09:43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2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05 10:03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1-03-05 11:28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05 17:53
可以调和的。可以调和的。
回复时间: 2021-03-05 09:25
您好,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时间: 2021-03-05 09: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21-03-05 09:30
这个很难得,如果不是借的钱就很难主张了
回复时间: 2021-03-05 10:14
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21-03-05 10:15
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时间: 2021-03-05 10:29
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时间: 2021-03-05 11:06
如果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05 15:37
v您好,可以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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