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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

湖北-武汉 03-11 17: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
被告:汉口学院 同一信用社会代码:524200007476655965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职务:董事长、校长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支付的学杂费6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10月7日到贵院开始受理之前的损失20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6日,原告乘飞机到达武汉汉口学院,由招生员带领办理入学,这里的入学是指填表,并未注册学籍,并且原告始终没有获得该校学籍。继而到主任处缴费,原本应交9000多元,但是原告考虑自己只剩10000元,故提出先交一部分,最后经协商提交6000元。原告于10月7日,提出退学,先与招生员联系,招生员说要向上面请示,过了3天,最后给出让写退学申请。原告写好申请之后,招生员要求找主任,主任要求找张老师先签字,张老师又要求找招生员签字,总之他们总是互相推脱,一直不给出具体的办理流程程序。过了几天,张老师提出可以先回家由招生员代办,如果需要材料,可以以照片的形式发送或者邮寄给他们。但当原告离开之后,与招生员联系,总是生成有事,仍是丝毫没有进展,原告找招生员索要张老师联系方式,但是得到的号码是空号,添加微信,张老师也并未同意。于是,原告向湖北省信访局投诉(在教育局网页投诉自行跳转到了信访局),而后又在国家信访局投诉。信访局回应要求被告尽快处理,在那之后,原告的辅导员和一位学院书记均给原告打过电话询问情况,最终给出应提供的材料的说辞,还强调原告没有积极提供材料,其实是因为他们没有告诉原告准备什么。在那之后,原告积极提供材料,并且自费邮寄到辅导员处,辅导员也通知我,可能要扣除部分费用,让我耐心等待。原告等待了一个星期左右,招生员打来微信电话告知,要求扣除两个月的学费,原告没有同意,因为当时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何况原告只在学院呆了七天。于10月12日离开学校,且并未上课,一直忙于退费问题。并且,据原告所知,原告的宿舍在原告走后的5天之内就分配给了其他同学,原告询问招生员情况,声称只是临时安排。原告阐明看法后,招生员说那就告诉院长先别签字了。招生员说他再和院长沟通,从那开始,又是一再推脱,后来原告尝试与院长联系,院长表示并不知情,要求去找招生员,我再次询问招生员招,招生员却以院长出差为由,一直没有结果,我一问招生院,他就说院长出差。原告给院长打电话,电话通了,不接,接了之后,当原告阐明情况之后,就被挂断,再次打电话就不接。招生员说我最好到学校去,但我抽不开身,没法去,就找我在武汉的朋友代替我去,招生员让原告朋友到学校,按照招生员的要求拿到材料去找院长,但院长仍然不在学校,招生员要求明天再去。原告认为,既然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态度,明天也就没有必要去了,给院长打电话,院长要求去找辅导员,辅导员却告诉原告朋友最好不要管这件事。原告认为这句话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然后又要求直接找院长,但是院长不在学校。

请问我的赔偿要求可以吗,还有就是法官在2021年3月11日给我打电话说要我接受赔偿6000的建议,态度很强硬,我怀疑法官是接到被告的要求,会偏袒被告,怎么收集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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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15 22:00
需要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21-03-11 20:18
您好,具体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来电与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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