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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遭到公安局民警以盗窃犯罪为由到当事人工

北京-石景山区 03-13 08: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遭到公安局民警以盗窃犯罪为由到当事人工作单位及身边接触的所有人进行长期非法调查走访。因此导致当事人丢失工作,背负盗窃犯的罪名无法生存。请问律师公安局的行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陷害罪?公安局的这种行为属于哪个机关的职权范围管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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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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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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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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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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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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