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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法院伪造两份虚假法律文书在网上发布侮辱诽谤公民,我向110报警是否适格

辽宁-沈阳 03-17 08:15  悬赏 100  发布者:杨锡华 给我留言  回答:(8)
全国律师您好!
我在网上搜索到某区法院两名法官代表法院伪造两份虚假法律文书在网上发布,其内容为虚假信息、不实言论、侮辱诽谤公民、泄露公民私人信息,干扰行政机关办案!这两名法官还冒充、顶替被送达人我本人签名、签署我的手机号码及接收送达时间,泄露我本人信息,名誉侵权,我全不知晓!
我向市级110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调查处理,拒不受理,该民警不受理的理由说:“区法院是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公民,110公安机关不受理,要是法官个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110公安机关受理公民的报案”!我不服110民警这种歪曲事实与法律的说法,多次提出申辩意见说:“110公安机关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先期受理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公民的报警,不应该受法院单位组织与法官个人身份的限制,而决定是否受理公民的报警!110公安机关是否受理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公民的报警,要尊重事实证据!而不应该依据其是工人、农民、干部职务高低、国家机关单位组织与个人的身份限制,再决定是否受理公民的报警,这是不公正的,误导事实与法律”!
请问律师:我向市级110公安机关报警某区法院伪造两份虚假法律文书,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公民、泄露公民私人信息,我向110报警是否适格?
咨询人:金易华
问题补充:
请问律师:法院起诉是按“刑事犯罪”案件起诉、还是按“行政违法”案件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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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3-17 10:44
通常情况下起诉维权,等待法院判决。
追问:

谢谢您给予指导!请问:是按“刑事”案件起诉、还是按“行政”案件起诉?谢谢!

回复时间: 2021-03-17 21:08
通常情况下起诉维权,等待法院判决的
追问:

谢谢您给予指导!请问:是按“刑事”案件起诉、还是按“行政”案件起诉?谢谢!

回复时间: 2021-03-17 23:11
报警没有限制
回复时间: 2021-03-18 16:04
如果是法院伪造两份虚假法律文书,那么是滥用司法权的渎职犯罪行为,建议向监察委控告或举报。时置中央政府队伍教育整顿时期,可以就有关司法办案人员向举报平台举报处理。
追问:

谢谢您的诚恳指导!

  •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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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21 17:51
如果涉嫌犯罪就是刑事性质了
回复时间: 2021-03-23 11:07
你可以自己取证,然后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构成侵权,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判决不服,上诉处理也行。
回复时间: 2021-03-17 10:19
通常情况下起诉维权,等待法院判决。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追问:

谢谢您给予指导!请问:是按“刑事”案件起诉、还是按“行政”案件起诉?谢谢!

回复时间: 2021-03-19 07:57
答:你可以选择递交书面报案材料,或者举报。
追问:

希望您能提高法律解答水平!

回答:

答:1、递交书面报案材料的理由:收材料后要求出借收据,是否受理或者立案,可以针对结果提起诉讼,如:不作为;2、法官错案终身制,其个人行为 可以举报。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追问:

谢谢您认真解答!
这起案件是两名法官代表区法院伪造两份虚假法律文书在网上发布,泄露我的手机号码私人信息,并编造很多虚假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我,声称;"已对我教育疏导到位"!还冒充、顶替我签字“送达回执”,我完全不知情,是我在网上无意中搜索到的!您看:是按刑事犯罪起诉区法院、还是按行政违法起诉?请律师给予法律指导、解答!谢谢!

回答:

答:均不是。是法官个人的行为,向纪检部门举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不是你去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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