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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执照与住改商的问题,谢谢

广东-广州 04-26 20:29  悬赏 0  发布者:陈大柱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们好,我最近准备和两个朋友合伙在广州搞个摄影工作室,吃住工作都在里面,主要做各类产品的棚拍、各类活动外出跟拍,工作室所在的地方是朋友的外公以前所在国企以出租的方式分下来的旧房,所有权还是该国企的,现有以下两个问题,烦请解答,谢谢:

1、这类个人合伙制的摄影工作室需不需要办营业执照?因为据我所知,个人合伙若不从事特种行业是不必要注册登记的,但是应该怎样界定它与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的区别?

2、在住房里布置摄影工作室算不算住改商?因为我们是个人合伙制,法律没有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所以是不是可以认为不存在所谓“经营性用房”的问题?应该如何定义住改商当中的“经营性用房”?加之我们的产品是劳务,不是有形的流通商品,也没有主要做模特的棚拍,不会经常有人出出入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违背关于住改商的立法精神?

以上两问题,谢谢律师们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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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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