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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试学期间(未交学费)收到人身伤害,校方该不该负责?

 04-26 20:53  悬赏 0  发布者:zgx32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菏泽 回答:(5)
各位尊敬的律师,大家好,我姐姐孩子四岁,托管到一私立幼儿园试学,未交学费,期间孩子受到人身伤害,请问校方该不该负责?具体情况是孩子在上学时间内在校园里自己跑出教室玩耍,磕破上嘴唇,挺严重,缝了好几针,已经输了三天吊瓶,镇医院、县医院都未接受,转到市立医院后给缝的。请问这种未交学费试学期间在校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该不该负责?谢谢!
问题补充:
校方开办幼儿园未办理相关手续,孩子入托试学也未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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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7日 00时21分
你好,校方需要承担责任;不管你们是否缴纳了学费,校方都不能免除这个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6 20:56
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26 20:57
校方该负责。
回复时间: 2013-04-26 21:07
学校对四岁儿童的照顾义务不能因尚未交学费而免除,学校应当承担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4-27 07:12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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