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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在瑞士财富平台投资,加赢利共计37万,平台要求先交税7万多的税后才能提现

 03-26 10: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8)
我在瑞士财富平台投资,加赢利共计37万,平台要求先交税7万多的税后才能提现,我该怎么办?现在都快过去三四月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0时02分
是不是网络朋友介绍的投资平台(数字货币、外汇等等理财平台),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正常的理财产品,前几次小额投资顺利的提现了本金和收益,后面越投越大,然后就提现不出来,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刷流水、银行卡填写错误等理由叫你继续冲钱。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能是遇到了诈骗。需要详细沟通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2
你好,这是骗局,不要再充值,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2
你好,根说明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本律师手微同号。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812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3
套路诈骗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3
你好! 网络诈骗较多 请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5
这种就是诈骗,不要再充钱了,建议及时报警求助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06
谨慎处理,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11
你好,你遇到的是诈骗,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有需要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14
诈骗的,及时收手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0:22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1-03-26 11:07
有被骗的风险,建议谨慎。具体问题可电话微信联系本律师咨询,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给你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意见,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1:09
这是骗局,不要再充值,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1-03-26 11:24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26 11:42
报警吧,骗人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2:14
典型的骗局及时报警。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298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26 12:46
医生看病,需要见病人;律师办案,需要看材料;作为全国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告诉你:无论平台是否关闭, 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都可以追回的,反复看我下面的回复。 网络投资“被骗”,追回的方法有: 第一, 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定要核实律师身份(保证是谈案律师处理案件)、核实律师的专业资质以及工作经验,人生阅历。防止案件被倒卖,防止二次被骗; 第二,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2020年4月份成功帮助秦先生、2020年4月份,成功帮助欧女士追回损失。欧女士拿到钱时激动地说,没有想到派出所都说无法追回,让你追回来了,真牛。8月26日成功帮助潘先生追回损失720000元,高达80-90%。 第三,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第四,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收费的。
回复时间: 2021-03-26 12:57
可以直接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1-03-26 14:52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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