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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兼职劳动合同纠纷

湖南-株洲 07-24 22:49  悬赏 5  发布者:meteor…… 给我留言  回答:(3)
十二天前我进入一家酒店打暑假工,进去时承诺工作到八月三十一日才离开,当时交了一百元押金,并且承诺若有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未注明违约责任是什么)。当时经理说工资是按天计算的,但一定要一个半月之后才会发工资,现在我们因为无法承受太大的工作强度的原因决定离开,请问是否可以要到工资和押金(我们还治工作十几天),如果不要工资是否还能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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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4 23:43
1、酒店收取押金不合法,你们可以要求酒店退回押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你们要求酒店支付工资合法。
3、你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酒店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由于你们提前解除合同,你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形式,则应该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你们可以先与酒店协商,如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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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5 07:32
1、酒店收取押金不合法,你们可以要求酒店退回押金。 
2、你们要求酒店支付工资合法。
3、你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可以先与酒店协商,如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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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文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8-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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