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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被隐瞒了重要事实,现该如何维权?

贵州-遵义 07-24 23:16  悬赏 0  发布者:xiaoca……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合同时,被隐瞒了重要事实,现该如何维权?

甲转让D公司的股权给乙,并已到工商局办了股东变更手续,乙现金已向甲付了转让款, 但甲未给乙收据,因乙已得到股东身份, 当时乙未在意 。
签转让合同时,乙给了甲一个承诺书,说甲与D公司债权债务已清,乙承担甲在D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现在得知,签转让合同时,甲向乙隐瞒了甲有一笔款和一件东西都未还D公司的重要事实。现在甲又向乙要股权转让款,并要求乙向D公司还那笔款和那件东西(折成现金)。请问乙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多谢尽快指教!!                                请教人: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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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5 21:39
乙当时出具的承诺书甲方是否签字,如果签字说明甲当时已经承认其和公司没有债权债务,乙可以要求甲归还该一笔款和一件东西。至于转让款,给付的时候是否有其他人在场作证,或者其他证据,建议将案情讲的更清晰以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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