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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04-27 09:38  悬赏 0  发布者:cherr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5)
父亲在世时,曾答应将一处房产给大儿子(父亲临终前也说过,有一个女儿在场),母亲当时无异议。后来父亲去世,这处本已属于大儿子的房子(但未过户)面临开发,母亲却要回房子重新分配给二儿子(二儿子此前已分得财产两处)。请问此前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母亲是否有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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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7日 11时36分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你父亲临终前的行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构成要件。

因此该房屋除去你母亲享有的份额 剩下的应该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 
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7 10:02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您母亲对于她那部分有权处分。
回复时间: 2013-04-27 10:06
母亲只有权处理一半份额的房产,另一部分按遗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27 10:21
你好,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你母亲可以在继承范围内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4-27 10:23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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