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运营借贷平台的A公司和投资人签订的《产品认购协议》中,写到:“B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函》
海南-海口 04-13 10:25 悬赏 0 发布者:jerr 回答:(8) 运营借贷平台的A公司和投资人签订的《产品认购协议》中,写到:“B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函》,对本XXX的产品本金及逾期利息的到期兑付提供担保”。
而《产品说明书》中提到“担保函存放在A公司”(即担保函全文并没有在产品协议和说明书中呈现),请问这种要主张B公司的担保责任,单凭《产品认购协议》中B公司提到担保这句话做为证据是否可行呢?
而《产品说明书》中提到“担保函存放在A公司”(即担保函全文并没有在产品协议和说明书中呈现),请问这种要主张B公司的担保责任,单凭《产品认购协议》中B公司提到担保这句话做为证据是否可行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 电话:18075144330
- 5461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0:26
你好,注意刑法第2条的识别与风险防范可以联系我微同号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971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0:52
可以诉讼解决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1:48
要有证据证明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3321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21:59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b公司同意担保的
- [海南-三亚]
- 王竹律师 VIP
- 电话:15109839552
- 606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23:53
要具体分析
- [海南-三亚]
- 苏治民律师
- 15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0:36
不可以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b公司同意担保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9:45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3 19:52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李保忠)(2022-03-20)·您好,赵律师,我是济宁汶上的,今年1月份借给了朋友2000块钱
- (王远洋)(2022-03-19)·我是一名在上初一的女生 就在昨天晚上有很多个人说要在我周日的
- (蒙彦军)(2022-03-18)·我在一个百秋的App被刷单提高知名度的骗了3万,后续还要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