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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62岁老人致轻微伤,3个月后还能继续要求治安管理处罚吗?

湖南-郴州 04-28 16:59  悬赏 5  发布者:lb1868……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2月份,在姐的家庭吵架中,姐夫脾气暴躁准备动手打姐,母亲(今年62岁)上前制止,结果被打三个耳光还被推倒在地,姐也被打了,事发当晚已报警,当时要求治安处罚,民警只做了调解,说构不成处罚条件。事后大概两三天,母亲感觉耳朵不适,到医院检查鉴定为:耳膜挫伤。鉴于家庭因素,当时未起诉,但要求其偿还医药费。截止目前,其医药费还未偿还。4月27日晚,母亲再次说起偿还医药费及之前姐夫借的4万元钱,纠纷之中,姐夫又打了姐一个耳光,且怒骂母亲,姐再次报警,出警协调而已,未作出任何处罚。鉴于此种情况,我能否就2月份的打母亲致轻微伤的事件,要求对其再次做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或是再次侵犯他人身体权的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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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8 17:14
可以要求!
追问:

非常感谢郭律师的回复。在此,我还想追问下:因为是在县城,那没有专门的伤情鉴定机构,当时询问民警,他说只要能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报告清单及医药票据,就可作为证据(此番话有录音作证)。试问,我母亲在事发两三天后感觉不适去医院作出的相关检查材料(诊断书、报告清单及医药票据),可否成为目前要求再次治安管理处罚的有效证据?如果呈上法院,是否具有效力?

回答:

需要做个伤情鉴定!

追问:

可是事情发生在2月23日晚,民警当晚只做了协调,说不会构成伤达不到治安处罚的条件,当晚是我报警的,我也强烈要求验伤、而且特别强调被打者是满60岁以上的老人,因为我在外地工作不在现场,当晚还是没去验伤。事后四天,母亲感觉耳朵不适才去医院验伤的(2月28日至3月1日两天去县第一人民医院验伤),我也要求当晚民警一起说去做伤情鉴定,但民警说我那县城没专门的伤情鉴定机构,只要能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报告清单及医药票据,就可作为证据(此番话有录音作证)。请问:一、对该民警作出的说法及当晚的行政处理,我能否现在作出行政复议?(至发现有伤到现在,还没超过行政复议的60天复议期)。二、就2月23日的报警记录、肇事人及民警的电话录音、还有2月28日和3月1日的县人民医院的医院检查书面材料,对肇事人还能否再次做出殴打、伤害60岁以上老人的治安管理处罚?三、对肇事人的伤害行为,鉴于以上的证据,也可否同样一起提出民事赔偿责任?四、在目前,有上回的医院检查材料,在这基础做个伤情鉴定还有效不?还是得重新做个伤情鉴定?
谢谢郭律师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我的咨询,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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