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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伤

河北-秦皇岛 04-28 17:25  悬赏 0  发布者:wangya…… 给我留言  回答:(2)
女孩7岁,课间去厕所,走路时不小心被石头绊倒。三个调皮的男生一拥而上,起哄般压在女孩身上,导致孩子左臂骨折严重,可能致残。校方认为下课,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只愿帮助受害方沟通三个孩子家长协商解决。我觉得孩子未满十岁,把孩子交到学校属于监护权的变更。孩子刚一年级,学校应有相关教师指导或关注学生课间活动,孩子摔倒后被压伤,属于学校监管失职。三个孩子恶略的行为也属于学校教育不到位。这踩踏事件才得以发生。以上是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请帮忙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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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8 17:30
学校有责任,三个孩子的家长也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28 17:3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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