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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使用二十几年后的使用权

广东-湛江 04-29 10:07  悬赏 30  发布者:钟永超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家在九几年时在学校(我父亲是教师)边的荒地开荒种菜,后来有个人说地是他的但当时他就说不要了给我家用。九八年时我在地上建了猪舍,在猪舍边上还有三米左右的空地。一一年后我准备翻新时就和那个人(他已去世)的儿子说了,他儿子也说给你了你想怎用就怎用,但是到今年初那个人的儿子说要回那三米空地,而且在四月份时种满了木茹还在猪不到五十公分处种了木。请问我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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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9 10:13
答:申请所在地的政府裁决,不服时,可以起诉。
追问:

但是大家都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起诉吗?而且有多大机会能拿回?

回答:

答: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特别提示:土地权属纠纷,应当先申请裁决。

追问:

我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证吗?(我在这块地上建了两条猪舍和一间住的平房)

回答:

答:先裁决后申请。

追问:

我父亲原来是在那间学校教师才开荒种莱的,我户口是居民户口不是本大队人会不会对申请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问题?谢谢

回答:

答:以你父亲名义申请。

追问:

我在前天问了吓本镇国土所的人了解吓,根概他们说没有用的,因为我不是本村人,而且这块地在民国时期是他们祖父人住过后来才般过其它村住的(虽然我家种莱前是片荒地)。他们说要打宫司一定打不过他们。你认为呢?谢谢

回答:

答:不好说。

回复时间: 2013-04-29 17:18
荒地如果都没证据证明承包经营权,则应归集体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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