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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判离婚吗?孩子会判给我吗?

四川-成都 04-29 14:15  悬赏 20  发布者:fy1400…… 给我留言  回答:(5)
结婚4年,老婆一直很是懒惰,重来不操持家务。孩子三岁多了,都没几次给孩子洗过衣服,更别说我的。而且对物质要求很高,喜欢去攀比。现在老婆想离婚,理由是我对她关心太少,我一直不愿意离婚。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如果离婚,我们双方都也想要孩子,法院会判给哪方?(我们都是农村人,都没有不良嗜好,我们工作都是一般的那种。但是家庭条件我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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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9 14:48
是否离婚要看你自己的态度,孩子的抚养要看你们哪一方的条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我的补充: 2013-04-29 15:39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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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9 17:36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4-29 14:21
你好,是否离婚要看你自己的态度,孩子的抚养要看你们哪一方的条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回复时间: 2013-04-29 14:26
你好,如果你坚持不离的话,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回复时间: 2013-04-29 21:22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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