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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分割问题
05-14 18: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3)
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老房子没有房产证,盖房子的时候是家里人共同出资盖的,老房子的老人育有一男一女,儿子,女儿,儿子结婚后成立家庭住在房子里,女儿在外,老人去世后没有留遗嘱,儿子在92年与妻子离婚后,离婚调解书上清楚写明了7间房子由儿媳妇和儿子共同分割,当时也经过了老人同意,4间归儿子,3间归儿媳妇,儿媳妇不要房子将他留给了儿子和儿媳妇的孩子。今年拆迁了,老人的女儿提出起诉已遗产未分割为由要求分割老人的财产。一人一半这样分。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处理,会支持老人女儿的请求吗。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问题补充:
当年盖老房子的时候,是儿子占主要部分,老人出了一部分,女儿出了一部分,但双方都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了,当年盖房子的人找起来有难度了。离婚调解书上并没有老人签名,只有当时法院的人来询问了一下就完事了。现在儿子还有证据房屋翻建证书(名字是老人的),和50年代的最老房子的房产证。这些证据是否能证明老人是将房子留给儿子了呢。另外老人在70岁左右的时候就瘫痪在床,儿子一直照顾到死,十几年,女儿未照顾一天。现在女儿起诉一口咬定是老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要求对半分割(其实大家共同出资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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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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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1年05月14日 21时30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所述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其中既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又涉及到老人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二、在你的陈述中有些问题,陈述的不明确:1、房屋修建时间?2、共同出资的家里人有哪些?
3、老人包括父与母吗,分别去世的时间?
三、律师在不了解前述问题的情况下,只能就法律规定作出回复。
1、如果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首先需要析产,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如果共有人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均分;
2、对于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你陈述的的问题中,没有明确老人留有遗嘱,你提到“法院的人来询问了一下就完事了”,那么法院询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询问内容是否记录在案卷中?
3、房屋翻建证书(名字是老人的),和50年代的最老房子的房产证,这些证据只能财产情况,并不能证明老人是将房子留给儿子了。但就继承而言,儿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割遗产。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一、你所述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其中既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又涉及到老人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二、在你的陈述中有些问题,陈述的不明确:1、房屋修建时间?2、共同出资的家里人有哪些?
3、老人包括父与母吗,分别去世的时间?
三、律师在不了解前述问题的情况下,只能就法律规定作出回复。
1、如果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首先需要析产,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如果共有人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均分;
2、对于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你陈述的的问题中,没有明确老人留有遗嘱,你提到“法院的人来询问了一下就完事了”,那么法院询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询问内容是否记录在案卷中?
3、房屋翻建证书(名字是老人的),和50年代的最老房子的房产证,这些证据只能财产情况,并不能证明老人是将房子留给儿子了。但就继承而言,儿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割遗产。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房屋修建时间是88年,共同出资老人(母亲)和儿子以及女儿,父亲当时已去世,(1984年) 老人(母亲)2013年去世。老人没有留有遗嘱,询问内容不得而知,没有记录在案。
回答:
您好,一、由于你出资较多,先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析产,对你有利;建议你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如果没有支付凭据,可以找找人作证;
二、老人没有遗嘱,属于老人的遗产部分,由子女共同继承;儿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割遗产;
三、女儿以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要求均分遗产,是不合理的。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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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18:17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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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18:25
老人生前已对份额作出处份 无法再按遗产继承
- [广东-东莞]
- 黄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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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18:39
女儿是有继承权,如果女儿当时没有书面表明放弃继承,都有权要求分割。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理应跟儿子是对半分割。但是遗嘱也有追诉时效,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知道你们当时的情况是怎样。
- [山东-济南]
- 王海波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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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18:48
你的问题先先弄清楚老房子属于谁,如果是当时家庭共同参与建的,这个很属于很可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具体给我说说你的问题。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来电详细咨询,也可加我),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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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19:16
你好!
1、房产没有产权,但应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一般以户来申请,加上共同出资盖,应该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
房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份额。
2、儿子与妻子的离婚调解书,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只能处分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当时,共有房产未分割,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对抗夫妻外的第三人。本案就是不能对抗老人和女儿。
3、如没有遗产,老人的份额,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女都有份额。属于儿子的份额,和夫妻当时出资的共有份额,按离婚协议约定,由儿子和儿媳妇的孩子所有。
4、结果本案,仅有的信息,女儿应该有一定份额。
不过,还需要结合当时出资情况,拆迁政策等最终确定。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房产没有产权,但应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一般以户来申请,加上共同出资盖,应该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
房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进行确定份额。
2、儿子与妻子的离婚调解书,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只能处分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当时,共有房产未分割,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对抗夫妻外的第三人。本案就是不能对抗老人和女儿。
3、如没有遗产,老人的份额,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女都有份额。属于儿子的份额,和夫妻当时出资的共有份额,按离婚协议约定,由儿子和儿媳妇的孩子所有。
4、结果本案,仅有的信息,女儿应该有一定份额。
不过,还需要结合当时出资情况,拆迁政策等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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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
-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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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20:23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婚姻自由,原则上起诉离婚不需要特别的理由的,以感情不和为由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诉,开庭时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达到判离条件的话,很可能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予离婚。因为法院会给双方一个缓和的机会,就是6个月时间,希望可以重归于好,但是如果6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说明无法缓和,那么第二次法院很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95%,所以离婚起诉一般就按起诉两次计划,当然也不能说第一次就一定离不了,很多人在开庭之前不同意离婚,上了法院就想通了,再经过律师的劝说,可能就会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同样重要,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也会被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引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95%,所以离婚起诉一般就按起诉两次计划,当然也不能说第一次就一定离不了,很多人在开庭之前不同意离婚,上了法院就想通了,再经过律师的劝说,可能就会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同样重要,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也会被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引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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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4 20:34
看共有人都有谁,只有老人的,老人同意就可以
- [山东-青岛]
- 王洪运律师 VIP
- 电话:158655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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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07:25
应该属于儿子和儿媳的。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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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07:53
首先按照房产证等产权证书或者房管部门登记确定房产归属,确定后由产权人依法处分,如产权人已去世且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本案如定为老人遗产的女儿有权要求分割应得份额,但需要举证为老人遗产。无证据可能据离婚协议书等约定办理。
- [山东-青岛]
- 李艳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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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09:11
无法证明,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 [广东-佛山]
- 任求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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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09:38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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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10:17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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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11:09
一,首先确定,房子是谁的。从你的表述来看,你自己内心还是倾向,房子属于老人,只不过,儿子的贡献比较大。
二,老人有没有留下遗嘱,从你的表述,老人实际上,没遗嘱。
三,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也没遗嘱,那么,很大可能,还是要分给女儿一部分的,只不过,会适当给儿子多分点
二,老人有没有留下遗嘱,从你的表述,老人实际上,没遗嘱。
三,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也没遗嘱,那么,很大可能,还是要分给女儿一部分的,只不过,会适当给儿子多分点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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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12:41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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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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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13:53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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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5 19:10
如果无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在婚内产生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获得一半,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分割,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 [山东-济南]
- 何翠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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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6 07:39
首先要看证据能证实该房屋是所有权人属于谁
- [辽宁-大连]
- 黄险峰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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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6 13:23
需要确定产权人,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 [山东-临沂]
- 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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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6 16:51
你好,女儿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女儿当时没有书面表明放弃继承,有权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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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7 08:29
1、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分割。
2、老人没有遗嘱,所有子女都有权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3、 儿子对老人尽了主要购买义务,有权要求多分老人的遗产。
4、需要依据析产分割比例和遗产继承情况来确定。
2、老人没有遗嘱,所有子女都有权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3、 儿子对老人尽了主要购买义务,有权要求多分老人的遗产。
4、需要依据析产分割比例和遗产继承情况来确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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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7 11:33
老人生前已对份额作出处份 无法再按遗产继承
- [重庆-万州]
- 冉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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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17 12:53
按老人分割的份额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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