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年遇春  程金霞  
已解决问题

QQ前两天有人给我给我发消息说我中了腾讯周年庆二等奖,我填了个人资料

 05-15 03:30  悬赏 0  发布者:jx210515a9Ch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回答:(1)
QQ前两天有人给我给我发消息说我中了腾讯周年庆二等奖,我填了个人资料。然后突然有条消息说我要交3000的风险金,当时我觉得就是骗子,然后没理会。结果今天突然有人给我打电话,自称他是对方的律师,并说对方已经起诉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这就是诈骗的
交流头像
用户
对方态度特别强硬,说有什么官方证书什么的,说他是北京的律师,说如果我不缴钱的话,会有法院传单给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填写身份证号码了吗?
交流头像
用户
填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1、不领取大奖将被起诉的,一定是骗人的,不必理会,因为领奖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放弃的2、超过5000元的所谓大奖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3、法律依据: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2)《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更多数据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65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7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70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20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