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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不知道是真

内蒙古-巴彦淖尔 05-19 15: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8)
我签了一份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不知道是真是假?他们还让我交了6千5百元的费还说流水不够还需要转账流水8千多。请你帮我分析一下我是不是被骗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6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6
你好,你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正确处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6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7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2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7
你好,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7
你好,可以发给我审查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8
你好,不可信,你这种情况不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没有实际拿到贷款,尽快停止操作,不要转款或交费,不用还款不用支付利息,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我告诉你怎么处理,把相关材料截图、凭证发送给本律师审查,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9
你好,注意刑法第2条的识别与风险防范可以联系我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81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39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2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6:09
谨防套路贷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21-05-20 21:56
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23 17:55
属于诈骗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6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23 20:33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7
合同发我看下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8
你好,“套路贷”是一个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套路极其深。如果您有借款需要,请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中一旦发现问题,特别是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或对方刻意绕开法律管制、签署虚假合同,一定要立刻报警或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5-19 15:29
你好,以借贷之名给你下套,作案的手法虽然五花八门但套路基本差不多,首先骗你签订虚高合同,
然后收取费用,制造各种“债务”进行催收。若您已通过网络贷款,相关信息可截图给我看看,然后指导你详细处理方法。
回复时间: 2021-05-19 16:05
你好,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现在网络很复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公司行骗,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6:24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发现被“套路贷”后,要尽早报警或寻求律师帮助,同时做好应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工作。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5-19 18:14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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