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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借故劳动手册问题

上海-杨浦区 05-01 13:49  悬赏 0  发布者:lucaiy……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年3月25日提出辞职。由于老板担心新人交接问题,故挽留我到5月3日。根据人事告知,我仍有数日假期可用,故可以4月28日离职。结果4月28日下班回家后,人事以工作交接没完成为由,要求我5月2日和3日前往上班,并威胁不交接就扣留劳动手册,并留下不良记录。想到自己和新人交接非常认真耐心,只是后悔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记录以示交接完成。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以及我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的回复,有一个问题,离职申请上写的是离职提交日是3月25日,但是离职日写的是5月3日。这样也可以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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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1 14:13
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直接走人了。
回复时间: 2013-05-01 17:11
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直接走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01 17:35
不合理,可以直接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01 20:41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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