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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问题

江西-抚州 05-01 17:05  悬赏 0  发布者:wangqi…… 给我留言  回答:(3)
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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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1 17:11
这要首先申请准生证的
追问:

我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其中的一条是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可是我不知道这是指双方是台湾同胞还是指一方

回复时间: 2013-05-01 17:10
应咨询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5-02 09:37
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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