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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团伙斗殴的认定

山东 05-01 21:02  悬赏 0  发布者:tazl 给我留言  回答:(4)
A请朋友6人在一生态园饭店喝酒吃饭,中场A起身活动时,无意挡了其他包间的食客B的路(路比较狭窄),B说话冲,A与B发生言语冲突,并未动手,A的三个朋友1、2、3听到A的声音后主动过来帮腔,B见状后逃跑,A和1、2、3共4人未善罢甘休,在包间内寻找B,A跟着进了一个包间未找到,随后返回。但是1、2、3仗着酒劲在包间内摔了一个酒瓶,吓得食客落荒而逃,还动手打了前来劝架的饭店老板0,致其鼻梁骨折,还将食客B的汽车玻璃和后备箱砸坏,损失两千元左右。由于A是醉酒后,说话比较狂傲,事情起因因他而起,又是他请客吃饭,但是在事件并未打人和砸东西。1、2、3随后逃跑,A和其他朋友被抓。试问A在此案中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定性?A并未参与斗殴,那么A与1、2、3算是团伙斗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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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1 21:53
你好,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犯罪了,如果A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定为从犯;具体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追问:

呵呵,谢谢答复

回复时间: 2013-05-01 21:05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追问:

感谢您的回复。A并未参与动手打人和损坏财物,会刑事处罚?与1、2、3还算是团伙么?不解。1、2、3刑事处罚毫无异议,关键是对A怎样定性?

回答:

A也要承担责任、

追问:

试问如果是做治安处罚寻衅滋事的话,适用第二十六条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回答: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而不是治安处罚法!

回复时间: 2013-05-01 21:32
你好,A属于案件中的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量刑。
回复时间: 2013-05-01 23:55
要公安机关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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