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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1-02 19:43  悬赏 0  发布者:紫色卷心菜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我母亲1987年去世,未留遗嘱,父亲(离休干部)的待遇房产(当时还未进行房改,没有产权证)及与母亲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及继承,由父亲全部支配。父亲再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前各有子女,均已独立生活,父亲与继母婚后无婚生子女。父亲和继母生活费用主要靠父亲离休工资生活,父亲和继母与非婚生子女均无抚养/被抚养关系),再婚期间单位将原有的福利待遇房收回,给父亲调换为面积更大的独门小楼,并通过房改获得产权证。现在继母病逝,未留遗嘱。请问:
父亲现在的房产和其它财产,是否可确定为由我母亲遗产部分和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组成,继母的遗产部分如何确定及分割。由父亲,继母婚前子女继承继母遗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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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03日 09时20分
你的理解可以。不过你家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2 20:2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1-02 20:42
没有你母亲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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