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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福建-厦门 05-03 20:22  悬赏 0  发布者:hww321 给我留言  回答:(6)
跟男朋友准备结婚,还没领证,买了房,写的我的名字,首付一人一半,刚拿到房产证,男朋友就要分手,经协商,他要钱,我要房,我给他写了借据,因暂时无法筹够钱,先给了一半,这是男友反悔又要房,且多次慅扰,严重伤害我的心灵,他要告我,让我交出房子,我很气愤,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和身体损失费(买房后觉得要结婚了,就同居了,恋爱接近两年),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必须分手,我希望得到补偿,我是否可以要分手费,可以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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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20:23
不存在赔偿问题 你们的房子问题非常简单 你给他首付就完了 房子归你 其余的没有
回复时间: 2013-05-03 21:08
没有所谓补偿,房产不能协商的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03 22:33
不存在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5-04 08:20
一、不支持分手费。

二、但是,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5-04 22:36
您好,不存在分手费的赔偿。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该房产属于你。如果他来骚扰,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5-05 10:10
不存在赔偿问题 
你们的房子归你,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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