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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后老人翻建房屋归属

河北-石家庄 07-27 09: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陈A与陈B为亲兄弟,1968年,兄弟两人母亲为两人分家,立下分单,将家中老宅院贵陈A所有。1973年,陈母将老宅院翻建。老宅院房屋和翻建房屋都没有进行过登记。现在老宅院房屋应当归谁所有?需要参照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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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7-27 09:37
你好,共同所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27 10:20
按遗产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7-27 16:33
应当由产权人决定
回复时间: 2021-07-27 21:25
房产没有分开,属共同继承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28 18:42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8-01 23:29
共同所有。
回复时间: 2021-07-27 09:30
房产没有分开,属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21-07-27 10:52
属共同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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