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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

四川-成都 05-05 11:17  悬赏 25  发布者:ioy334……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某,男性,1982年出生,乙某,女性,1981年出生。两人相恋,2002年两人的儿子丙某出生,2003年甲乙两人开始经营生意,开办了一家公司,生意越做越火,两个的感情依旧甜蜜。2008年,甲乙两人出国旅游,结果意外死亡,甲某先于乙某死亡一小时。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甲某,乙某在公司主要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资产共计300万,两人居住的房子市值50万,车子以及存款等200万。 问:1.你认为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是怎么划分的?并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该如何发生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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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5 14:47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5 14:54
两人是否有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05 11:59
一、本案财产均为婚后积累,属于财产。
二、甲先死亡后,由乙、丙、甲之父母继承,一般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05 17:13
全部财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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