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微粒贷被骗了一万。贷款钱也没出来。用还吗

河北-承德 08-16 16: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9)
微粒贷被骗了一万。贷款钱也没出来。用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4
你好,不用还款,贷款没有打到你自己的银行账户,你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也不用担心征信的问题。最好把上面的相关材料,发给我看看,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谨防被骗,不要轻信。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4
你好,现在网贷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辽宁-营口]
  • 滕哲律师 VIP
  • 电话:15566330088
  • 266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5
这种主要看你们之间的材料,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5
你好,银行卡号填错了也不用承担责任,不要缴纳费用,提现不成功也不用支付利息。详谈可拨打本律师电话,也可以加我。最好把相关的截图发给我看看,不用过于担心,这个是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5
你好,正规的贷款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即使填写错了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更不需要什么验证资金进行解冻。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就是骗子的套路。卡号错误的情况,也是骗子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7
你好。先不要着急!可以把合同等截图发给我审查确定是否存在法律方面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1
一般不需要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39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8-17 08:58
不需要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8-18 11:45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6
没有收到贷款,不需要还款。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7
不需要还款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18
贷款要让你先缴纳费用的都是套路。如果你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其他的责任.别担心,相关贷款信息截图发给我看看,我可为你争取最大权益。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1
你好,是骗局,可以先把合同发给我看看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2
你好,没有收到借款是不需要还款的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2
你好这是套路贷 首先要核实对方平台资质  “套路贷”借助公证,既有可能是为之后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准备证据,也有可能是利用民事诉讼法中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相关规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涉“公证债权文书”,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5
不用还款,贷款没有打到你自己的银行账户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7
请注意对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回复时间: 2021-08-16 16:28
你好这是套路贷,“套路贷”与民事借贷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具体咨询可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8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2
山东 潍坊
人气:13256
浙江 杭州
人气:1016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