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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家的孩子要过继给我,可以吗?

广东 05-06 09:28  悬赏 0  发布者:kathle…… 给我留言  回答:(2)
妹妹比我小10岁,在农村很早结婚她家有2个女儿,我和老婆在城市打工生孩子比较晚现有1个儿子。一直很喜欢女孩但老婆不能再生了,妹妹和妹夫条件不是很别好(我家相对好一些),所以想把小女儿(2岁)想过继给我家,我和老婆也都很喜欢。不知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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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6 09:41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追问:

不太明白,也就是说我们这种情况不可以收养是吗?怎么和前面的陈律师说法不太一样,我应该怎么做呢?

回答:

你们之间的关系叫作送样,按照你的说法是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3-05-06 10:33
你好,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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