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王景林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婚前拆迁婚后2年拿到房,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贷款和朋友合开一家理发店

江苏-扬州 09-05 09:56  悬赏 0  发布者:202109052MmO 回答:(10)
婚前拆迁婚后2年拿到房,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贷款和朋友合开一家理发店,买了一辆车,一套房子,他的工资用于还贷,我工资用于生活开支和孩子上学。我是一名工厂工人。他平时喜欢喝酒,偶尔会动手,现在离婚他说给我30万,不让带孩子,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9-05 09:56
你好,通过链接网站下贷款软件基本上都存在不可靠性, 建议贷款尽量去正规贷款平台, 不要去这些平台贷款,出现情况建议及时给我看看相关材料,再教你如何维权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9-05 09:57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21-09-05 10:00
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21-09-05 10:0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一同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对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这三方面中,有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较协议离婚有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容易加剧矛盾等缺点,如果能够协议离婚最好是不要诉讼离婚。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加我。
回复时间: 2021-09-05 10:06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21-09-05 13:22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2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5 13:42
我当时拆迁政策有关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5 16:32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21-09-05 20:16
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处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5 20:38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江苏苏州
黑龙江黑河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1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7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6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357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7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