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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的经济适用房,没满5年,离婚后,想离婚析产给另一半。可以过户写他的名字吗?因为他已经补偿我了

北京-通州区 09-06 13:24  悬赏 0  发布者:No 回答:(12)
婚前我的经济适用房,没满5年,离婚后,想离婚析产给另一半。可以过户写他的名字吗?因为他已经补偿我了。这个房子我想给他。注意是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想请懂的人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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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9-06 13:2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婚后共同债务原则上各承担一般。一方个人负债,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9-06 13:27
你好,可诉要求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6 13:43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00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6 14:04
需满5年才符合交易条件
回复时间: 2021-09-06 14:11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06 15:25
可以过户写他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21-09-06 17:25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复时间: 2021-09-06 20:41
建议向主管部门查询
回复时间: 2021-09-06 14:40
一般两种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和提起诉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9-06 14:58
有一定补办手续,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9-06 16:09
你好,可诉要求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21-09-07 17:03
目前给不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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