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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河北-廊坊 05-06 23:21  悬赏 0  发布者:BellaX 给我留言  回答:(2)
婚后男方父母给了房子首付并留有凭证,房屋合同上为夫妻两人共同财产,目前还在还款期并由夫妻两人还贷。现在离婚男方认为誰付首付就是谁的房子,请问这是新婚姻法的条例吗?应该如何分这房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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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6 23:33
房产归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购房合同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如何判定?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29
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购房合同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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