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假离婚财产转移

贵州-贵阳 07-27 17:07  悬赏 0  发布者:gzgycs……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公职人员在我追债期间(派出所备案后)与其妻子假离婚转移财产,若当我起诉要用其财产抵债时,他的财产转移有效吗?请赐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8:27
   该债务应当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起诉要求他们连带偿还你的债务,即使已经转移也可以执行该转移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7-27 20:27
某公职人员差欠你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其债务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较大,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起诉他们共同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0-07-28 20:11
一般你债务的债务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话,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管财产转移到谁的名下,你都可以要求他们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10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39
辽宁 大连
人气:14391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