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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四个法人和 E 国有独资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 F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上海 10-11 08:46  悬赏 0  发布者:202110115nQq 回答:(6)
ABCD 四个法人和 E 国有独资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 F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 D 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占40%股份,因此法定代表人由 D 公司董事长李某担任。 A 和 E 各占10%股份, B 和 C 各占20%股份。2008年6月15日, F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因近期公司忙于完成审计和接受国家质检局的抽查,董事会全体人员均任务繁重,为鼓励董事,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给每位董事涨10%的工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说明董事会的会议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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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10-11 09:29
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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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10-11 12:20
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1-10-15 16:36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1-10-11 08:58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21-10-11 09:48
你好,这类问题依法处理即可。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10-11 11:29
不合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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