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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又属于第三方管理,请问如何维权?

江苏-苏州 07-27 20:17  悬赏 20  发布者:cheb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10年3月3号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的,面试的时候跟经理口头约定几天能独立工作几天就给我转正,签合同,交保险之类的,试用期1200,转正后保底2000加提成,我四月份就跟经理在电话里申请转正,他也同意了,但五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还是发的1200,另外800元属于奖金要到6月份发之类的,也就是说当月的奖金要到下下个月才会发.六月到七月两个月发的都是2000元,因为老是断货,一直没拿到提成,吃饭,坐车,加班费全算在2000元以内的,而且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合同交保险之类的,我也没跟公司提,以为时候到了会给我交的,前段时间跟同时进公司的同事问起这个问题,才发现公司已经跟他们在五月份的时候就签了合同和买了保险,而且这几天店长说我和三个同事间要淘汰掉一个,可能还要取消保底工资之类的,我气愤不已,便于7月23日写了辞职报告,现在仍在上班,因为公司到现在都没安排人跟我交接,我一天都不想干了,照这种情况我能直接离职吗?我想去告公司,所以查阅了劳动法,我不知道能不能得到如下赔偿:
一.2010年4月份到7月份的双倍工资共计8000元
二.不交保险的经济赔偿金计1000元并补交保险
三.七月份的工资加拖欠的800元奖金共计2800元
如果以上赔偿是我应有的权益,那么我是去劳动局还是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我需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据?我只拍了一些简单的照片,进公司时交的服装押金单,工作服,工号牌,银行的工资记录,还有部份人证等,
因为公司是在商场设的专柜,也是我的实际工作地点,我的考勤也是商场负责记录的,在商场办理进场手续填写简历时,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认可,这些能证明我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吗?而且我不想直接跟公司谈索赔,因为听说之前有员工因为此类问题跟公司发生了冲突,打起来了,我想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请问商场有权利跟义务来调解我跟公司的茅盾吗?我描述的情况还需要补充什么吗?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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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8 10:15
1、你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你应得工资为准,应当加上你的提成;
2、你手中的“进公司时交的服装押金单,工作服,工号牌,银行的工资记录,还有部份人证等”足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和你服务年限;
3、商场无义务调解你们之间的矛盾。
回复时间: 2010-07-28 09: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你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但未交保险折成现金,仲裁委一般不会那么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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