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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问题

广东-深圳 05-08 09:16  悬赏 0  发布者:xiao12…… 给我留言  回答:(13)
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最后离婚了,期间未有共同生活过,在此期间一方借钱另起炉灶经商所得,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没有分配?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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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8 09:3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40
可以依法分配,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52
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18
可以依法分配,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27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商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32
你好,若无财产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35
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4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27
婚姻存续期间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36
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5-08 11:53
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5-08 14:41
夫妻间产生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配!有需要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5-08 21:20
属于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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