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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8号晩,我因病到南京同仁医院急诊救治,中途转院至南京战区总院治疗

江苏-南京 11-02 21: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上月8号晩,我因病到南京同仁医院急诊救治,中途转院至南京战区总院治疗。在此寸之程中,月仁医院除3收取适当的救治费外在我医保卡又莫名扣3几千元个人帐户资金。另外二成一社战区总院救治后转入江宁区中医院后又莫名收3五仟元转院费(未开具发票)。另又交了五仟住院费。请问这些没有票具的收费合理吗?。请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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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211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2 21:54
要求开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2 21:57
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21-11-02 22:03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21-11-03 00:07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21-11-15 18:33
不合理要求开票
回复时间: 2021-11-02 21:50
可以要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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