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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想悔约,我该怎么办?

辽宁-丹东 07-27 21:38  悬赏 5  发布者:东兴农资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09年8月签定了一处购房协议,(此房屋为卖方从法院于2008年由36.9万元拍卖得来,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规定房屋的总价为425000.00元,先行支付5万元定金(卖方为甲方,我为乙方),房产过户我只承担契税以及房产的工本费。最近我要去过户时被房产部门告之要先从法院的被执行人手中过户到甲方,然后才能过户给我,要分两次交易,交两个13%的税款。当初我和甲方签定购房协议时都以为只需要一次过户就可以了。现在甲方以未知的隐性费用过多为由要我和甲方均摊26%的税款,或者终止协议。
    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想要甲方继续履行合约可以吗,我对于未知的费用我要不要拿,要拿拿多少?
   敬请详细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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