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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之间在“分家财产协议”中对于农村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广东-肇庆 12-02 09: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兄弟二人于2019年6月5日在父母亲的的主持和娘舅的见证下,签订“分家财产协议”,约定东边两间房屋85平方米归哥哥所有,经协商同意哥哥将这两间房屋作价2万元转给我。该房屋现登记在父母双方名下,涉及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并且哥哥已经向我支付了2万元。政府将以2500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对分家时所分的东边两家房屋(85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征收,哥哥便希望退还我2万元,要求我退还该两处房屋。哥哥认为,该房屋的土地系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该协议没有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协议无效。而我则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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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2-02 09:46
你好!有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2-02 10:30
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21-12-02 13:33
可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2-02 23:33
应当由产权人决定,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1-12-02 10:21
你好!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21-12-02 14:05
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21-12-02 15:33
一般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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