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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公证

上海-金山区 05-09 08:58  悬赏 0  发布者:faye58……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跟我老公协议离婚了,我们婚后有一栋楼房,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离婚协议上我老公愿意放弃一切财产.请问我还需要去把这栋楼房公证为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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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05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23
需要就这栋楼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才能成为你个人所有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33
需要分情况
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54
先去办理公证,再办过户到你名下。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55
需要分情况
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06
建议去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34
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进行公证,才能成为你个人所有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38
建议去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39
先拿离婚协议书去办理公证,然后再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申请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53
可以公证。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55
可以公证,但公证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5-09 11:34
不需要,如果能过户给你的话,更好。
回复时间: 2013-05-09 13:36
双方一起去公证协议后过户!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5-09 17:02
需要办理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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