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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关赔偿问题

江苏-南京 05-09 09:39  悬赏 5  发布者:Cc159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们属于南京店,那没有别的文件的情况下,在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上班1年多,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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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54
不是违法的
追问:

那请问,我们现在要求回到店铺,回到合同签订的,我们属于的南京店工作,是可以的吧?

回复时间: 2013-05-09 09:48
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09 10:5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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