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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房产问题

 05-09 11:33  悬赏 0  发布者:nana7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老人有一处房产,老人有4个子女,3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在20年前已去世,其他3个女儿健在,我是孙女,一直和爷爷生活。(儿子在世时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老人生前说好是这个房子4个子女平均分割,我爸爸去世,请问我能继承我爸爸那份吗?

我二姑背着所有子女, 让我爷爷写了一张遗嘱,(当时没有别人在场),当时老人已经神志不太清晰,我二姑骗我爷爷写了遗嘱,内容是房子赠予三女儿。话外:(因为三女儿名下没有房产,这样写能给我们大家处理房子时带来方便,省了处理房子的税钱。)后来老人去世了,之后我二姑拿着这份遗嘱威胁我和我大姑,意思是我们没有份了。

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个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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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赵勇律师
  • 电话:15295597238
  • 83196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9日 14时21分
你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继承应当由你父亲继承的份额。不过,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不一定非要做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条件就是有效的。你们要想推翻遗嘱,就需要举证证明遗嘱并非是你爷爷的真实意思,比如:你爷爷是在受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或者是在意志不清醒的情况下立的等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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