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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在网络推广领域具有相应实力,可帮助乙方成为更优质的KOL

江苏-南通 01-05 13: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鉴于:甲方在网络推广领域具有相应实力,可帮助乙方成为更优质的KOL,并可以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拥有并运营一个或多个具有影响力的网络账号,且乙方生成的所有图文、视频内容均可为甲方在签约期间免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小红书账号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小红书账号的定义:指乙方合法注册并使用的小红书平台的账号
1.2活动推广费:指小红书账号可供发布内容/广告,并以此赚取CPS佣金,用于甲乙双方合同分成。
第2条合作内容、范围及授权
2.1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时已经注册使用的网络账号如下:社交平台账号名称账号ID账号主页链接小红书
2.2乙方网络账号以上述账号ID为准,不管如何改变账号名称,皆视为同一签约账号。乙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在上述社交平台设立的账号均具有唯一性,无其他账号。同时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在上述社交平台新设账号均需事先
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3乙方同意并确认,授权甲方为其网络账号在中国境内除本人外全部商业广告业务及推广业务的独家代理方,并入驻甲方MCN机构,甲方有权代理乙方接洽前述各项商务业务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自身名义与有广告投放需求的第三方签署相关广告发布合同。乙方应当严格履行甲方与第三方就乙方网络账号合作所签署的任何协议。
2.4乙方保证其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且依照本协议授予甲方之独家授权不与其他在先协议相抵触。由于本协议的签署引起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或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完全无涉。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再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人士或机构进行本协议授权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活动。2.5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商业广告业务及账号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乙方拥有自主创作发布的权利。在双方友好协商经过乙方同意后,根据甲方的安排及甲方提供的宣传文案及视频,在乙方网络账号、网络平台上直接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
2.5.2在双方友好协商经过乙方同意后,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素材和广告投放安排进行广告创作并将该等创造成果通过乙方网络账号进行发布或投放(包括但不限于小说、剧本、文章、图片、视频等各种类型作品)。2.5.3在双方友好协商经过乙方同意后,根据甲方的安排,参与甲方指定的线下机构的宣传活动,为该等线下机构提高知名度、客流量、与有效客户签约等进行相关的线上及线下活动。2.5.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起,帮助扶持指导KOL快速成长并投放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薯条、抖+、微流量、内容指导等
2.5.5甲方应在签订合同起,每月按照甲方要求至少提供20条以上优质视频/图文作为内容,以获取更好的小红书流量
2.5.6双方在约定期间不得无故解约,违约一方需缴纳另一方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佰万圆)整
2.5.7乙方的所得利润为甲方单笔费用的百分之60
2.5.8若账号从0经营则账号归双方共同所有,若乙方在初始粉丝达到10万及以上时。账号在签约期间不可随意解约,否则按违约处理
2.5.9小红书账号签名需挂甲方商务联系方式第3条合作期限
2.5.1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自2021年3月22日开始,至__2024年3月21日止。
3.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保底收入、分成比例、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甲方享有与乙方续约的优先权。第4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为宣传、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之目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艺名、笔名、肖像以及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图像或文字,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
4.2甲方应提供良好之广告代理服务,对乙方账号的商业广告业务及网络平台推广业务提出监督、建议、指导、在有需求时提供部分内容策划,以提升、拓展、保护乙方事业及形象。
4.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结算和支付费用。
4.4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对涉及侵犯乙方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事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4.5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商业合作,努力提升乙方账号的知名度与价值。
4.6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创作并在乙方网络账号中发布的作品除专属于作者的著作权人身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均由甲方享有,但甲方与第三方就作品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行使或将前述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但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前述作品,亦有权将前述作品用于对外宣传。
第5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履行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为乙方安排的全部商业广告业务及网络平台推广业务。
5.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可能导致本合约无法顺利执行之合约或有任何事由存在导致本协议无法顺利执行。
5.3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根据甲方对其商业广告业务及网络平台推广业务活动安排所提供的一切数据、文字、图片等资料和信息,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乙方应保证其网络账号合法有效的运行,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5.4.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5.4.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5.4.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4.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4.5泄露国家机密;
5.4.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5.4.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5.4.8有违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社会治安;
5.4.9有损国家和公共事业形象;
5.4.10侵犯任意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
5.4.11虚假、不真实、失效的信息;
5.4.12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4.1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收取报酬。
5.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为网络账号购买数据。
5.7乙方可积极为甲方推荐本协议项下商业广告业务及网络平台推广业务活动和合同外合作事务的客户与资源。
5.8未经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就网络账号广告招揽、投放、宣传事宜参与非甲方及/或其关联方主办/协办的一切商业广告活动和宣传活动以及以免费形式向甲方及/或其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宣传或任何形式合作。
5.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遵纪守法,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不得从事违反犯罪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酒驾、吸毒、嫖娼、家庭暴力、与他人保持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正当关系等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或终止而无效,本协议终止后,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5.10乙方保证其对网络账号的运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应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不参与网络谣言的散布,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不得有损国家机关及公共事业的形象,不得参与网络黑公关,不得宣传或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损毁他人名誉。甲乙双方明确,因国家互联网和舆论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若乙方账户被有关机关采取限制措施的,不视为乙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合同的后续履行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5.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报酬结算有关的财务数据。若双方对报酬结算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共同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若甲方提供的确有银行流水、财务账簿、合同原件确由不实之处或错误的,则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没有问题的,则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第6条通知和送达
6.1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以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速递、顺丰速递等国内知名快递公司方式寄出的,根据快递单号查询系统显示已经由本人或他人代为签收的,视为送达。对于甲方向乙方发送的任何形式的文件或通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乙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同意,文首之地址应被视为各自的收件地址,接收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函件、司法文书等文件。
6.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通知不及时导致相对方一方未能收到相关文件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怠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责任,且另一方有权默认上述信息未变更,已经发出的邮件、寄出的通知经查询系统显示为发送成功或签收的视为送达。第7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由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就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7.2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及/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7.3双方签约后,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从事乙方网络账号广告代理事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将相应收益支付给甲方。第8条合同解除
8.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双方解除协议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8.2乙方若要解除此合同,需要在甲方既定的合作活动执行完毕后提前一个月告知。8.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8.3.1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安排的广告发布任务;
8.3.2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广告投放需求,乙方逾期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8.3.3乙方自身及/或其网络账号因特定事件舆论影响,名誉减损的;
8.3.4乙方在其网络账号内发布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新浪微博平台管理政策等导致乙方网络账号遭受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处罚、行政/司法处罚)、封号、被动注销的;
8.3.5乙方有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8.3.6乙方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协议的约定。8.4在未出现协议约定解除情形亦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承担由于解除协议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第9条免责条款
9.1如因天灾、水灾、地震、战争或暴乱、政府行为,恐暴事件、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器设备发生故障、网络线路中断、停电、遭遇黑客恶意攻击、自媒体平台监管政策变更,因重大事件导致的国家默哀、祈祷,政府网络治理等特殊事宜造成制定的市场策划方案不适合网络的舆论环境,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应在发生前述情况的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并提供相关文件,则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责任。
第10条共同声明
10.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甲方的名称变更或投资人变化或主要负责人等的变动均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乙方的姓名、艺名、笔名等的变更均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11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2争议内容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
11.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12条其他
12.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协议所涉款项的币种皆为人民币。
12.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条款)甲方(盖章):北京星耀双亿文化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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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1-05 13:59
是诈骗,不要相信,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22-01-05 13:59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审核
回复时间: 2022-01-05 14:45
具体问题
回复时间: 2022-01-05 14:59
可以直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协议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2-01-06 07:01
直接委托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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