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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 受骗的P2P的员工,这个公司正常运营了3年多,到了第四年就不正常了

山西-临汾 02-15 08:35  悬赏 0  发布者:20220215pXzO 回答:(4)
我是一名 受骗的P2P的员工,这个公司正常运营了3年多,到了第四年就不正常了,拖欠工资不给,客户到期的钱不给,现在客户也把我们告了,也已立案,但是我们也是受害者,老板一直再骗,一直推辞,现在估计跑路了,难道法律对他就没有一点办法吗,我们该怎么办呢,这个公司名字叫金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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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2-15 08:4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22-02-15 08:51
你是公司的员工,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8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5 13:53
你好,要看过错情况以及损失大小才能确定的哦,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以便制定合理方案。
回复时间: 2022-02-15 11:48
【行政/财务人员】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业务人员】非法集资案件中业务人员能够及时退回所吸收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中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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