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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的劳动合同

上海 07-28 17:22  悬赏 0  发布者:雪花膏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09年06月12日到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03月给我补签了劳动合同【2009年06月12日-2010年06月12日】,我签的日期是2010年03月26日。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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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8 17:36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0-07-28 19:29
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7-28 21:03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要注意收集2009年6月12日就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回复时间: 2010-07-29 10:17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7-29 12:55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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