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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

江苏 03-14 16: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企业向乙制造厂发电邮,要求购买某型号的电子配件10000个,每个5元,共计50000元。乙制造厂 接到电邮后,回复甲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每个电子配件价格已涨至5.5元。与此同时,乙制造厂开始生产此种电子配件。几天后,乙制造厂收到甲企业的回复:价格过高,不再购买。但乙制造厂又给甲企业发电邮说:由于甲企业未及时回复,本企业已经制造了近10000个配件,要求家企业至少购买10000个。协商不成,乙制造厂将甲企业告上法院。请问:1、甲向乙制造厂发的电邮属于什么性质? 2、乙制造厂给甲关于价格.上涨的回复属于什么性质? 3、 乙制造厂的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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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3-14 16:59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回复时间: 2022-03-14 17:08
具体可以找律师面谈一下
回复时间: 2022-03-14 17:31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是要约邀请,乙方向甲方的回复,是新的要约邀请,甲乙双方的合同并不成立,以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22-03-23 21:29
可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2-03-14 19:41
您好,你貌似发布了一个司法考试题目。答案如下:1,甲向乙发的电邮属于附条件的要约;2、乙作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改,导致甲的要约失效,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所以双方合同未成立。3.已制造厂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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