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简单咨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平  姜万东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在本人与钱某一事中,我认为本人并没有理由承担责任

贵州-黔南 03-25 1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在本人与钱某一事中,我认为本人并没有理由承担责任,理由有四,一,在其妻子寄放该物品时,已有明确告诉她不能寄出,然而她却还要放在我家并且没有说明是何物品,二,该物品存放在我家已有二十二天为何他不闻不问,反而在对方收到物品后一天他却又前来追问,我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三,根据抵押合同法,在抵押方出售借款方的抵押物品时,抵押方有责任应当通知借款人,四,钱某与黄某,抵押方是存在利益关系的且钱海平与黄友新有明确的联系方式,我不知道他们在针对我误寄的物品之间是否达成任何协议,请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权?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3-26 10:11
可以详细联系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2-03-28 19:49
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569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150
山东 临沂
人气:2490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29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