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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

 05-12 11:33  悬赏 0  发布者:chszx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邯郸 回答:(5)
我一个朋友2011年年底回家相亲,在家人、亲戚的簇拥下与一个见面才一个月的女孩子结婚,结婚后基本没有过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而且和她无法正常沟通,女孩子还经常闹,动不动就回娘家不回来,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继续,我朋友说离婚,她不同意,还说离婚要他赔钱,应该怎么办?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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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2日 11时50分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追问: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女孩子到时候辩称说他们感情很好怎么办?

回答:

您好 判断依据比较复杂 您看最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情形,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追问:

谢谢你的耐心回答,我感觉我朋友这个像是草率结婚,婚前婚后都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双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如果协商不行,就起诉离婚对吧?像这样的情况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明吗?

回答:

起诉的话 根据你们的诉讼请求来组织证据的 看你们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然后来组织证据

追问:

恩,明白,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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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2 11:37
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追问: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女孩子到时候辩称说他们感情很好怎么办?

回答: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追问:

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提交什么证明?或者说怎么证明分居满两年?谢谢你啊

回复时间: 2013-05-12 11:46
如果确实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各归各的,双方都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2 14:54
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各归各的,双方都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2 15:43
可委托律师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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